根据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苏财教〔2007〕135号)、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苏财教〔2007〕137号)、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(苏财教〔2007〕136号)和苏教助中心(201752号、苏财教(2017113号、苏财教(2017116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,从即日起在计算机学院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。现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填写《附件12017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》,班长汇总。

2、填写《附件2: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内信息,将纸质材料交给班主任,以待审核。

3、填写《附件3: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内信息,将电子版存好,以待系统录入,携带电子表格到N1-301-1填写信息。

4、评选助学金要在《附件4 2017各班贫困生名单(已入电子库)10.11》内、名额已标注在表内、同时带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可以对名额进行内部调整。

5、在《附件5:常熟理工学院建档立卡信息比对结果》中学生特困、贫困生需给予4000档。

6、在《附件6: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模板(计算机学院)》中建议给4000档。

7、有特困学生未交材料需跟领导单独申请补交、漏统计的贫困生,核实后可以补加。

8、评选截止时间1016日,有提前评选完毕的班级,可以上交材料录入系统。

9、附件456不需给学生转发。